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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簡要說明
申請人到國外申請注冊商標有兩種途徑:一種是逐一國家注冊,即分別向各國商標主管機關申請注冊;一種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即根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xié)定》(以下簡稱“馬德里協(xié)定”)或《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xié)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馬德里議定書”)的規(guī)定,在馬德里聯(lián)盟成員國間所進行的商標注冊。我們通常所說的商標國際注冊,指的就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
“馬德里聯(lián)盟”是指由“馬德里協(xié)定”和“馬德里議定書”所適用的國家或政府間組織所組成的商標國際注冊特別聯(lián)盟。截止 2013 年 2 月,馬德里聯(lián)盟共有 849個成員國(或稱締約方)。
二、所需材料
1、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
2、填寫并加蓋公章或簽字的外文國際注冊申請書;
3、國內《商標注冊證》復印件,或《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4、如基礎注冊或申請的商標在國內進行過變更、轉讓或續(xù)展等后續(xù)業(yè)務,一并提交核準證明復印件;
5、商標圖樣,電子版應與注冊證或受理通知書上圖標一致;
6、商標代理委托書;
7、商標代理委托合同。
三、辦理時限
1、自收到申請人全部資料及費用后,24小時內遞交申請;
2、最終授權以各國審定時限為準,各國審定期限不完全相同。
四、注意事項
1、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是純 “馬德里協(xié)定” 締約方,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必須是在我國已經獲得注冊的商標;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是純“馬德里議定書”締約方,或是同屬“馬德里協(xié)定”和“馬德里議定書”締約方,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可以是已在我國提出注冊申請的商標,也可以是已經注冊的商標。
2、國際局下發(fā)的商標國際注冊證明并非商標正式授權文件,不代表商標被指定國核準注冊;
3、國際注冊申請應與國家基礎注冊或基礎申請內容一致。國際注冊申請人的名義應與國內申請人或注冊人的名義完全一致;申請人地址應與國內申請人或注冊人的地址完全一致;商標應與國內注冊的商標完全相同,包括顏色完全一致;所報的商品和服務應與國內注冊的商品和服務相同或者不超過國內申請或注冊的商品和服務范圍。如果國內申請或注冊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務類別的同一商標,在申請國際注冊時,可提交一份國際注冊申請,將國內所報不同類別的商品或服務按類別順序填寫在該國際注冊申請書上。
4、如申請商標被指定國駁回,可根據情況提出申訴意見,申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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