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Swed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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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家 概 況
【國家名稱】 瑞典(Sweden)
【國家面積】 449964平方公里(其中內(nèi)湖面積39030平方公里),領(lǐng)海12海里
【國家人口】 894.2萬人(2003年1月)。90%為瑞典人。外國移民及其后裔約100 萬人,北部薩米族是唯一的少數(shù)民族,約1萬人。官方語言為瑞典語。90%的國民信奉基督教路德宗
【國家首都】 斯德哥爾摩(Stockholm),市區(qū)人口75.8萬(2002年底),全年平均氣溫6.6℃
【簡 況】 位于北歐斯堪的納維亞半島東半部。西鄰挪威,邊境長1619公里;東北接芬蘭,邊境長586公里;東臨波羅的海,西南瀕北海,同丹麥隔海相望,海岸線長2181公里,領(lǐng)海12海里。地形狹長,地勢自西北向東南傾斜。北部為諾爾蘭高原,南部及沿海多為平原或丘陵。湖泊約10萬個,可通航河流較少。大部分地區(qū)屬溫帶針葉林氣候,最南部屬溫帶闊葉林氣候。受北大西洋暖流影響,平均氣溫1月北部-16℃,南部-0.7℃;7月北部14.2℃,南部17.2℃。
公元1100年前后開始形成國家。1157年兼并芬蘭。1397年與丹麥、挪威組成卡爾馬聯(lián)盟,受丹統(tǒng)治,1523年脫離聯(lián)盟獨立。1654-1719年為強盛時期,領(lǐng)土包括現(xiàn)芬蘭、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以及俄國、波蘭和德國的波羅的海沿岸地區(qū)。1718年對俄國、丹麥和波蘭作戰(zhàn)失敗后逐步走向衰落。1805年參加拿破侖戰(zhàn)爭,1809敗于俄國后被迫割讓芬蘭,1814年從丹麥取得挪威,結(jié)成瑞挪聯(lián)盟,1905年挪獨立。瑞典在兩次世界大戰(zhàn)中均保持中立,未參戰(zhàn)。
【憲 法】 現(xiàn)行憲法由政府法典(1809年制定,1974年修訂)、王位繼承法(1810年制定,1979年修訂)和新聞自由法(1949年制定)三個基本法組成。此外還有議會組織法(1866年制定,1974年修訂)。憲法規(guī)定瑞典實行君主立憲制。國王是國家元首,作為國家象征僅履行代表性或禮儀性職責,不能干預(yù)議會和政府工作。議會是立法機構(gòu),由普選產(chǎn)生。政府是國家最高行政機構(gòu),對議會負責。國王的長子女是法定王位繼承人。
【議 會】 一院制,共349名議員,通過全國大選直接產(chǎn)生,任期四年。議會組織法規(guī)定,政黨在大選中需獲得全國選票的4%或一個選區(qū)的12%才能進入議會。本屆議會于2002年9月選出,社會民主黨占144席,溫和聯(lián)合黨55席,左翼黨30席, 基督教民主黨33席,中央黨22席,人民黨48席,環(huán)境黨17席。議長為社民黨人比約·馮·敘多(Björn von SYDOW)。